小雅·鹿鸣
答吴均诗三首 其三 〔先秦〕
呦呦鹿鸣,食野之苹。我有嘉宾,鼓瑟吹笙。吹笙鼓簧,承筐是将。人之好我,示我周行。
呦呦鹿鸣,食野之蒿。我有嘉宾,德音孔昭。视民不恌,君子是则是效。我有旨酒,嘉宾式燕以敖。
呦呦鹿鸣,食野之芩。我有嘉宾,鼓瑟鼓琴。鼓瑟鼓琴,和乐且湛。我有旨酒,以燕乐嘉宾之心。
译文
注释
呦(yōu)呦鹿鸣,食野之苹。我有嘉宾,鼓瑟吹笙(shēng)。吹笙鼓簧(huáng),承筐是将。人之好我,示我周行(háng)。
呦呦:鹿的叫声。苹:藾蒿。簧:笙上的簧片。笙是用几根有簧片的竹管、一根吹气管装在斗子上做成的。承筐:指奉上礼品。将:送,献。周行:大道,引申为大道理。
呦呦鹿鸣,食野之蒿(hāo)。我有嘉宾,德音孔昭。视民不恌(tiāo),君子是则是效。我有旨酒,嘉宾式燕以敖(áo)。
蒿:又叫青蒿、香蒿,菊科植物。德音:美好的品德声誉。孔:很。视:同“示”。恌:同“佻”。则:法则,楷模,此作动词。旨:甘美。式:语助词。燕:同“宴”。敖:同“遨”,嬉游。
呦呦鹿鸣,食野之芩(qín)。我有嘉宾,鼓瑟鼓琴。鼓瑟鼓琴,和乐且湛(dān)。我有旨酒,以燕乐嘉宾之心。
芩:草名,蒿类植物。湛:深厚。
参考资料:
1、 徐培均 等.先秦诗鉴赏辞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8:316-318
译文注释
呦(yōu)呦鹿鸣,食野之苹。我有嘉宾,鼓瑟吹笙(shēng)。吹笙鼓簧(huáng),承筐是将。人之好我,示我周行(háng)。
一群鹿儿呦呦欢鸣,在那原野悠然自得的啃食艾蒿。一旦四方贤才光临舍下,我将奏瑟吹笙宴请宾客。一吹笙管振簧片,捧筐献礼礼周到。人们待我真友善,指示大道乐遵照。
呦呦:鹿的叫声。苹:藾蒿。簧:笙上的簧片。笙是用几根有簧片的竹管、一根吹气管装在斗子上做成的。承筐:指奉上礼品。将:送,献。周行:大道,引申为大道理。
呦呦鹿鸣,食野之蒿(hāo)。我有嘉宾,德音孔昭。视民不恌(tiāo),君子是则是效。我有旨酒,嘉宾式燕以敖(áo)。
一群鹿儿呦呦欢鸣,在那原野悠然自得的啃食蒿草。一旦四方贤才光临舍下,品德高尚又显耀。示人榜样不轻浮,君子贤人纷纷来仿效。我有美酒香而醇,宴请嘉宾嬉娱任逍遥。
蒿:又叫青蒿、香蒿,菊科植物。德音:美好的品德声誉。孔:很。视:同“示”。恌:同“佻”。则:法则,楷模,此作动词。旨:甘美。式:语助词。燕:同“宴”。敖:同“遨”,嬉游。
呦呦鹿鸣,食野之芩(qín)。我有嘉宾,鼓瑟鼓琴。鼓瑟鼓琴,和乐且湛(dān)。我有旨酒,以燕乐嘉宾之心。
一群鹿儿呦呦欢鸣,在那原野悠然自得的啃食芩草。一旦四方贤才光临舍下,弹瑟弹琴奏乐调。弹瑟奏琴勤相邀,融洽欢欣乐尽兴。我有美酒香而醇,宴请嘉宾心中乐陶陶。
芩:草名,蒿类植物。湛:深厚。
参考资料:
1、 徐培均 等.先秦诗鉴赏辞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8:316-318
赏析
《小雅·鹿鸣》是《诗经》的“四始”诗之一,是古人在宴会上所唱的歌。据朱熹《诗集传》的说法,此诗原是君王宴请群臣时所唱,后来逐渐推广到民间,在乡人的宴会上也可唱。朱熹这一推测该是符合事实的,直到东汉末年曹操作《短歌行》,还引用了此诗首章前四句,表示了渴求贤才的愿望,说明千余年后此诗还有一定的影响。
此诗主题,历来有争论,大致有美诗和刺诗两种意见。全诗三章,每章八句,开头皆以鹿鸣起兴,自始至终洋溢着欢快的气氛,体现了殿堂上嘉宾的琴瑟歌咏以及宾主之间的互敬互融之情状。
诗共三章,每章八句,开头皆以鹿鸣起兴。在空旷的原野上,一群糜鹿悠闲地吃着野草,不时发出呦呦的鸣声,此起彼应,十分和谐悦耳。诗以此起兴,便营造了一个热烈而又和谐的氛围,如果是君臣之间的宴会,那种本已存在的拘谨和紧张的关系,马上就会宽松下来。故《诗集传》云:“盖君臣之分,以严为主;朝廷之礼,以敬为主。然一于严敬,则情或不通,而无以尽其忠告之益,故先王因其饮食聚会,而制为燕飨之礼,以通上下之情;而其乐歌,又以鹿鸣起兴。”也就是说君臣之间限于一定的礼数,等级森严,形成思想上的隔阂。通过宴会,可以沟通感情,使君王能够听到群臣的心里话。而以鹿鸣起兴,则一开始便奠定了和谐愉悦的基调,给与会嘉宾以强烈的感染。
此诗自始至终洋溢着欢快的气氛,它把读者从“呦呦鹿鸣”的意境带进“鼓瑟吹笙”的音乐伴奏声中。《诗集传》云:“瑟笙,燕礼所用之乐也。”按照当时的礼仪,整个宴会上必须奏乐。《礼记·乡饮酒义》云:“工入升歌三终,主人献之。笙入三终,主人献之。间歌三终,合乐三终,工告乐备,遂出。……知其能和乐而不流也。”据陈澔注,乐工升堂,“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每一篇而一终。三篇终,则主人酌以献工焉。”由此可知,整个宴会上是歌唱以上三首诗,而歌唱《鹿鸣》时又以笙乐相配,故诗云“鼓瑟吹笙”。乐谱虽早已失传,但从诗的语言看,此诗三章全是欢快的节奏,和悦的旋律,同曹操《短歌行》相比,曹诗开头有“人生苦短”之叹,后段有“忧从中来,不可断绝”之悲,唯有中间所引“鹿鸣”四句显得欢乐舒畅,可见《诗经》的作者对人生的领悟还没有曹操那么深刻。也许因为这是一首宴飨之乐,不容许杂以一点哀音吧。
诗之首章写热烈欢快的音乐声中有人“承筐是将”,献上竹筐所盛的礼物。献礼的人,在乡间宴会上是主人自己,说见上文所引《礼记》;在朝廷宴会上则为宰夫,《礼记·燕义》云:“设宾主饮酒之礼也,使宰夫为献。”足可为证。酒宴上献礼馈赠的古风,即使到了今天,在大宾馆的宴会上仍可见到。然后主人又向嘉宾致辞:“人之好我,示我周行。”也就是“承蒙诸位光临,示我以大道”一类的客气话。主人若是君王的话,那这两句的意思则是表示愿意听取群臣的忠告。
诗之二章,则由主人(主要是君王)进一步表示祝辞,其大意则如《诗集传》所云:“言嘉宾之德音甚明,足以示民使不偷薄,而君子所当则效。”祝酒之际要说出这样的话的原因,分明是君主要求臣下做一个清正廉明的好官,以矫正偷薄的民风。如此看来,这样的宴会不徒为乐而已,它也带有一定的政治色彩。三章大部与首章重复,唯最后几句将欢乐气氛推向高潮。末句“燕乐嘉宾之心”,则是卒章见志,将诗之主题深化。也就是说这次宴会,“非止养其体、娱其外而已”,它不是一般的吃吃喝喝,满足口腹的需要,而是为了“安乐其心”,使得参与宴会的群臣心悦诚服,自觉地为君王的统治服务。
译文及注释
译文
一群鹿儿呦呦欢鸣,在那原野悠然自得的啃食艾蒿。一旦四方贤才光临舍下,我将奏瑟吹笙宴请宾客。一吹笙管振簧片,捧筐献礼礼周到。人们待我真友善,指示大道乐遵照。
注释
一群鹿儿呦呦欢鸣,在那原野悠然自得的啃食蒿草。一旦四方贤才光临舍下,品德高尚又显耀。示人榜样不轻浮,君子贤人纷纷来仿效。我有美酒香而醇,宴请嘉宾嬉娱任逍遥。
赏析
《小雅·鹿鸣》是《诗经》的“四始”诗之一,是古人在宴会上所唱的歌。据朱熹《诗集传》的说法,此诗原是君王宴请群臣时所唱,后来逐渐推广到民间,在乡人的宴会上也可唱。朱熹这一推测该是符合事实的,直到东汉末年曹操作《短歌行》,还引用了此诗首章前四句,表示了渴求贤才的愿望,说明千余年后此诗还有一定的影响。
此诗主题,历来有争论,大致有美诗和刺诗两种意见。全诗三章,每章八句,开头皆以鹿鸣起兴,自始至终洋溢着欢快的气氛,体现了殿堂上嘉宾的琴瑟歌咏以及宾主之间的互敬互融之情状。
诗共三章,每章八句,开头皆以鹿鸣起兴。在空旷的原野上,一群糜鹿悠闲地吃着野草,不时发出呦呦的鸣声,此起彼应,十分和谐悦耳。诗以此起兴,便营造了一个热烈而又和谐的氛围,如果是君臣之间的宴会,那种本已存在的拘谨和紧张的关系,马上就会宽松下来。故《诗集传》云:“盖君臣之分,以严为主;朝廷之礼,以敬为主。然一于严敬,则情或不通,而无以尽其忠告之益,故先王因其饮食聚会,而制为燕飨之礼,以通上下之情;而其乐歌,又以鹿鸣起兴。”也就是说君臣之间限于一定的礼数,等级森严,形成思想上的隔阂。通过宴会,可以沟通感情,使君王能够听到群臣的心里话。而以鹿鸣起兴,则一开始便奠定了和谐愉悦的基调,给与会嘉宾以强烈的感染。
此诗自始至终洋溢着欢快的气氛,它把读者从“呦呦鹿鸣”的意境带进“鼓瑟吹笙”的音乐伴奏声中。《诗集传》云:“瑟笙,燕礼所用之乐也。”按照当时的礼仪,整个宴会上必须奏乐。《礼记·乡饮酒义》云:“工入升歌三终,主人献之。笙入三终,主人献之。间歌三终,合乐三终,工告乐备,遂出。……知其能和乐而不流也。”据陈澔注,乐工升堂,“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每一篇而一终。三篇终,则主人酌以献工焉。”由此可知,整个宴会上是歌唱以上三首诗,而歌唱《鹿鸣》时又以笙乐相配,故诗云“鼓瑟吹笙”。乐谱虽早已失传,但从诗的语言看,此诗三章全是欢快的节奏,和悦的旋律,同曹操《短歌行》相比,曹诗开头有“人生苦短”之叹,后段有“忧从中来,不可断绝”之悲,唯有中间所引“鹿鸣”四句显得欢乐舒畅,可见《诗经》的作者对人生的领悟还没有曹操那么深刻。也许因为这是一首宴飨之乐,不容许杂以一点哀音吧。
诗之首章写热烈欢快的音乐声中有人“承筐是将”,献上竹筐所盛的礼物。献礼的人,在乡间宴会上是主人自己,说见上文所引《礼记》;在朝廷宴会上则为宰夫,《礼记·燕义》云:“设宾主饮酒之礼也,使宰夫为献。”足可为证。酒宴上献礼馈赠的古风,即使到了今天,在大宾馆的宴会上仍可见到。然后主人又向嘉宾致辞:“人之好我,示我周行。”也就是“承蒙诸位光临,示我以大道”一类的客气话。主人若是君王的话,那这两句的意思则是表示愿意听取群臣的忠告。
诗之二章,则由主人(主要是君王)进一步表示祝辞,其大意则如《诗集传》所云:“言嘉宾之德音甚明,足以示民使不偷薄,而君子所当则效。”祝酒之际要说出这样的话的原因,分明是君主要求臣下做一个清正廉明的好官,以矫正偷薄的民风。如此看来,这样的宴会不徒为乐而已,它也带有一定的政治色彩。三章大部与首章重复,唯最后几句将欢乐气氛推向高潮。末句“燕乐嘉宾之心”,则是卒章见志,将诗之主题深化。也就是说这次宴会,“非止养其体、娱其外而已”,它不是一般的吃吃喝喝,满足口腹的需要,而是为了“安乐其心”,使得参与宴会的群臣心悦诚服,自觉地为君王的统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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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轲歌 / 渡易水歌
答王岱麓一首〔先秦〕
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复还 一作:复反)探虎穴兮入蛟宫,仰天呼气兮成白虹。(此句疑为后人补作)
译文
注释
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复还 一作:复反)
萧萧:指风声。易水:指水名,源出河北省易县,是当时燕国的南界。
探虎穴兮入蛟宫,仰天呼气兮成白虹。(此句疑为后人补作)
兮:语气助词。壮士:在这里指荆轲。
译文注释
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复还 一作:复反)
风声萧萧地吹呵,易水寒气袭人,壮士在此远去呵,不完成任务誓不回还!
萧萧:指风声。易水:指水名,源出河北省易县,是当时燕国的南界。
探虎穴兮入蛟宫,仰天呼气兮成白虹。(此句疑为后人补作)
刺杀秦王就像是到虎穴到龙宫一样危险啊,但是我们的英雄英勇的气概,连仰天吐气都能形成白。
兮:语气助词。壮士:在这里指荆轲。
赏析
“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
荆轲以此得名,而短短的两句诗乃永垂于千古。在诗里表现雄壮的情绪之难,在于令人心悦诚服,而不在嚣张夸大;在能表现出那暂时感情的后面蕴藏着的更永久普遍的情操,而不在那一时的冲动。大约悲壮之辞往往易于感情用事,而人在感情之下便难于辨别真伪,于是字里行间不但欺骗了别人,而且欺骗了自己。许多一时兴高采烈的作品,事后自己读起来也觉得索然无味,正是那表现欺骗了自己的缘故。《易水歌》以轻轻二句遂为千古绝唱,我们读到它时,何尝一定要有荆轲的身世。这正是艺术的普遍性,它超越了时间与空间而诉之于那永久的情操。
“萧萧”二字诗中常见。古诗:“白杨多悲风,萧萧愁杀人。”“风萧萧”三字所以自然带起了一片高秋之意。古人说“登山临水兮送将归”,而这里说:“壮士一去不复还”,它们之间似乎是一个对照,又似乎是一个解释,我们不便说它究竟是什么,但我们却寻出了另外的一些诗句。这里我们首先记得那“明月照积雪”的辽阔。
“明月照积雪”,清洁而寒冷,所谓“琼楼玉宇,高处不胜寒”。《易水歌》点出了寒字,谢诗没有点出,但都因其寒而高,因其高而更多情致。杜诗说“风急天高猿啸哀”,猿啸为什么要哀,我们自然无可解释。然而我们不见那“朔风劲且哀”吗?朔风是北风,它自然要刚劲无比,但这个哀字却正是这诗的传神之处。那么壮士这一去又岂可还乎?一去正是写一个劲字,不复还岂不又是一个哀字?天下巧合之事必有一个道理,何况都是名句,何况又各不相关。各不相关而有一个更深的一致,这便是艺术的普遍性。我们每当秋原辽阔,寒水明净,独立在风声萧萧之中,即使我们并非壮士,也必有壮士的胸怀,所以这诗便离开了荆轲而存在。它虽是荆轲说出来的,却属于每一个人。“枯桑知天风,海水知天寒”,我们人与人之间的这一点知,我们人与自然间的一点相得,这之间似乎可以说,又似乎不可以说,然而它却把我们的心灵带到了一个更辽阔的世界去。那广漠的原野乃是生命之所自来,我们在狭小的人生中早已把它忘记,在文艺上乃又认识了它,我们生命虽然短暂,在这里却有了永生的意味。
专诸刺吴王,身死而功成,荆轲刺秦王,身死而事败。然而我们久已忘掉了专诸,而在赞美着荆轲。士固不可以成败论,而我们之更怀念荆轲,岂不正因为这短短的诗吗?诗人创造了诗,同时也创造了自己,它属于荆轲,也属于一切的人们。
吴子使札来聘
公羊高〔先秦〕
吴无君,无大夫,此何以有君,有大夫?贤季子也。何贤乎季子?让国也。其让国奈何?谒也,馀祭也,夷昧也,与季子同母者四。季子弱而才,兄弟皆爱之,同欲立之以为君。谒曰:“今若是迮而与季子国,季子犹不受也。请无与子而与弟,弟兄迭为君,而致国乎季子。”皆曰诺。故诸为君者皆轻死为勇,饮食必祝,曰:“天苟有吴国,尚速有悔于予身。”故谒也死..
译文
注释
吴无君,无大夫,此何以有君,有大夫?贤季子也。何贤乎季子?让国也。其让国奈何?谒也,馀祭也,夷昧也,与季子同母者四。季子弱而才,兄弟皆爱之,同欲立之以为君。谒曰:“今若是迮而与季子国,季子犹不受也。请无与子而与弟,弟兄迭为君,而致国乎季子。”皆曰诺。故诸为君者皆轻死为勇,饮食必祝,曰:“天苟有吴国,尚速有悔于予身。”故谒也死,馀祭也立。馀祭也死,夷昧也立。夷昧也死,则国宜之季子者也,季子使而亡焉。僚者长庶也,即之。季之使而反,至而君之尔。阖庐曰:“先君之所以不与子国,而与弟者,凡为季子故也。将从先君之命与,则国宜之季子者也;如不从先君之命与子,我宜当立者也。僚恶得为君?”于是使专诸刺僚,而致国乎季子。季子不受,曰:“尔杀吾君,吾受尔国,是吾与尔为篡也。尔杀吾兄,吾又杀尔,是父子兄弟相杀,终身无已也。”去之延陵,终身不入吴国。故君子以其不受为义,以其不杀为仁,贤季子。则吴何以有君,有大夫?以季子为臣,则宜有君者也。札者何?吴季子之名也。春秋贤者不名,此何以名?许夷狄者,不一而足也。季子者,所贤也,曷为不足乎季子?许人臣者必使臣,许人子者必使子也。
“吴子使札来聘”:这句话是该文引用的《春秋》里的句子。聘:古代诸侯国之间派使者相问的一种礼节。使者代表国君,他的身分应是卿;“小聘”则派大夫。贤:用作以动词。季子:公子札是吴王寿梦的小儿子,古以伯、仲、叔、季排行,因此以“季子”为字。《史记》称他“季札”。让国:辞让国君之位。据《史记·吴世家》记载,寿梦生前就想立季札,季札力辞,才立长子诸樊(即谒)。寿梦死后,诸樊又让位季札,季札弃其室而耕,乃止。谒:寿梦长子,一作“遏”,号诸樊。《春秋》经写作“吴子遏”,《左传》、《史记》称“诸樊”。馀祭:寿梦次子,《左传》记其名一作“戴吴”,马王堆三号墓出土帛书《春秋事语》作“余蔡”。夷昧:寿梦三子。《左传》作“夷末”,《史记》作“馀昧”。迮(zé,又读zuò):仓促。尚:佑助。悔:咎,灾祸,这里指亡故。谒也死:谒在位十三年,前548年(鲁襄公二十五年)在伐楚战争中,中冷箭死于巢(今安徽巢县)。馀祭也死:馀祭在位四年(《史记》误作十七年),前544年(鲁襄公二十九年)在视察战船时被看守战船的越国俘虏行刺身亡。夷昧也死:夷昧在位十七年(《史记》误作四年),前527年(鲁昭公十五年)卒。使而亡:出使在外。《史记·吴世家》所记与此不同:“王馀眛卒,季札让,逃去。”认为季札是为让位而逃走的。僚:《公羊传》这里说他是“长庶”,即吴王寿梦妾所生的长子,季札的异母兄。《史记·吴世家》则说他是“王馀眛之子”。以《公羊传》为是。阖庐(lǘ):公子光即吴王位后的号,《史记》说他是诸樊之子,《世本》说他是夷昧之子。专诸:伍子胥为公子光找到的勇士,前515年(吴王僚十三年)四月,公子光请王僚喝酒,使专诸藏匕首于炙鱼之中,进食时取出匕首刺王僚胸而杀之。致国乎季子:把王位给季札。《史记·吴世家》谓阖庐刺杀王僚后即承吴王位,无让国于季札之意。延陵:春秋吴邑,今江苏常州。季札食邑于此,所以又号“延陵季子”。不名:不直称名。古人生三月取名,年二十行冠礼,另取字。对人表示尊敬,就称其字而不称名。不一而足:不因为一事一物就认为够条件了。与今义不同。
译文注释
吴无君,无大夫,此何以有君,有大夫?贤季子也。何贤乎季子?让国也。其让国奈何?谒也,馀祭也,夷昧也,与季子同母者四。季子弱而才,兄弟皆爱之,同欲立之以为君。谒曰:“今若是迮而与季子国,季子犹不受也。请无与子而与弟,弟兄迭为君,而致国乎季子。”皆曰诺。故诸为君者皆轻死为勇,饮食必祝,曰:“天苟有吴国,尚速有悔于予身。”故谒也死,馀祭也立。馀祭也死,夷昧也立。夷昧也死,则国宜之季子者也,季子使而亡焉。僚者长庶也,即之。季之使而反,至而君之尔。阖庐曰:“先君之所以不与子国,而与弟者,凡为季子故也。将从先君之命与,则国宜之季子者也;如不从先君之命与子,我宜当立者也。僚恶得为君?”于是使专诸刺僚,而致国乎季子。季子不受,曰:“尔杀吾君,吾受尔国,是吾与尔为篡也。尔杀吾兄,吾又杀尔,是父子兄弟相杀,终身无已也。”去之延陵,终身不入吴国。故君子以其不受为义,以其不杀为仁,贤季子。则吴何以有君,有大夫?以季子为臣,则宜有君者也。札者何?吴季子之名也。春秋贤者不名,此何以名?许夷狄者,不一而足也。季子者,所贤也,曷为不足乎季子?许人臣者必使臣,许人子者必使子也。
“吴子派札来(鲁国)访问。”吴国本无所谓国君,无所谓大夫,这则记载为什么承认它有国君,有大夫呢?为了表明季子的贤啊。季子贤在哪里呢?辞让国君的位置啊。他辞让君位是怎么一回事呢?谒、馀祭、夷昧跟季子是一母所生的四兄弟,季子年幼而有才干,兄长们都爱他,一起想立他做国君。谒说:“现在如果就这样仓促地把君位给他,季子还是不接受的。我愿不传位给儿子而传位给弟弟,由弟弟依次接替哥哥做国君,最后把君位传给季子。”馀祭、夷昧都说行。所以几个哥哥在位时都勇敢不怕死,每次就餐必定祈祷,说:“上天如果让吴国存在下去,就保祐我们早点遭难吧。”所以谒死了,馀祭做国君。馀祭死了,夷昧做国君。夷昧死了,国君的位置应当属于季子了。季子出使在外,僚是寿梦的庶长子,就即位了。季子出访回国,一到就把僚当作国君。阖闾说:“先君所以不传位给儿子,而传位给弟弟,都是为了季子的缘故。要是遵照先君的遗嘱呢,那么国君应该季子来做;要是不照先君的遗嘱呢,那么我该是国君。僚怎么能做国君呢?”于是派专诸刺杀僚,而把国家交给季子。季子不接受,说:“你杀了我的国君,我受了你给予的君位,这样我变成跟你一起篡位了。你杀了我哥哥,我又杀你,这样父子兄弟相残杀,一辈子没完没了了。”就离开国都到了延陵,终身不入吴国宫廷。所以君子以他的不受君位为义,以他的反对互相残杀为仁,称许季子的贤德。那么吴国为什么有国君,有大夫呢?既承认季子是臣,就应该有君啊。札是什么呢?吴季子的名啊。《春秋》对贤者不直称其名,这则记载为什么称名呢?认可夷狄,不能只凭一事一物就认为够条件了。季子是被认为贤的,为什么季子还不够条件呢?认可做人臣子的,一定要使他像个臣子;认可做人儿子的,一定要使他像个儿子。(言外之意是:季子是夷狄之邦的臣子,是夷狄之王的儿子,就要在用语遣词上显示出这一点来。这就是所谓“《春秋》笔法”。)
“吴子使札来聘”:这句话是该文引用的《春秋》里的句子。聘:古代诸侯国之间派使者相问的一种礼节。使者代表国君,他的身分应是卿;“小聘”则派大夫。贤:用作以动词。季子:公子札是吴王寿梦的小儿子,古以伯、仲、叔、季排行,因此以“季子”为字。《史记》称他“季札”。让国:辞让国君之位。据《史记·吴世家》记载,寿梦生前就想立季札,季札力辞,才立长子诸樊(即谒)。寿梦死后,诸樊又让位季札,季札弃其室而耕,乃止。谒:寿梦长子,一作“遏”,号诸樊。《春秋》经写作“吴子遏”,《左传》、《史记》称“诸樊”。馀祭:寿梦次子,《左传》记其名一作“戴吴”,马王堆三号墓出土帛书《春秋事语》作“余蔡”。夷昧:寿梦三子。《左传》作“夷末”,《史记》作“馀昧”。迮(zé,又读zuò):仓促。尚:佑助。悔:咎,灾祸,这里指亡故。谒也死:谒在位十三年,前548年(鲁襄公二十五年)在伐楚战争中,中冷箭死于巢(今安徽巢县)。馀祭也死:馀祭在位四年(《史记》误作十七年),前544年(鲁襄公二十九年)在视察战船时被看守战船的越国俘虏行刺身亡。夷昧也死:夷昧在位十七年(《史记》误作四年),前527年(鲁昭公十五年)卒。使而亡:出使在外。《史记·吴世家》所记与此不同:“王馀眛卒,季札让,逃去。”认为季札是为让位而逃走的。僚:《公羊传》这里说他是“长庶”,即吴王寿梦妾所生的长子,季札的异母兄。《史记·吴世家》则说他是“王馀眛之子”。以《公羊传》为是。阖庐(lǘ):公子光即吴王位后的号,《史记》说他是诸樊之子,《世本》说他是夷昧之子。专诸:伍子胥为公子光找到的勇士,前515年(吴王僚十三年)四月,公子光请王僚喝酒,使专诸藏匕首于炙鱼之中,进食时取出匕首刺王僚胸而杀之。致国乎季子:把王位给季札。《史记·吴世家》谓阖庐刺杀王僚后即承吴王位,无让国于季札之意。延陵:春秋吴邑,今江苏常州。季札食邑于此,所以又号“延陵季子”。不名:不直称名。古人生三月取名,年二十行冠礼,另取字。对人表示尊敬,就称其字而不称名。不一而足:不因为一事一物就认为够条件了。与今义不同。
赏析
江有汜
同儿辈赋未开海棠〔先秦〕
江有汜,之子归,不我以。不我以,其后也悔。江有渚,之子归,不我与。不我与,其后也处。江有沱,之子归,不我过。不我过,其啸也歌。
译文
注释
江有汜(sì),之子归,不我以。不我以,其后也悔。
江:长江。汜:由主流分出而复汇合的河水。归:荣归故里。妇人谓嫁曰归。不我以:不带我。我,媵自我也。
江有渚(zhǔ),之子归,不我与。不我与,其后也处。
渚:水中小洲。不我与:不与我相聚。处:忧愁。
江有沱(tuó),之子归,不我过。不我过,其啸也歌。
沱:长江的支流名称。或以为与“汜”同。过:至也。一说度。其啸也歌:啸是唱歌没有谱和调的意思。啸,蹙口出声,以舒愤懑之气,言其悔时也。歌,则得其所处而乐也。
参考资料:
1、 王秀梅 译注.诗经(上):国风.北京:中华书局,2015:40-42
2、 姜亮夫 等.先秦诗鉴赏辞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8:43-44
译文注释
江有汜(sì),之子归,不我以。不我以,其后也悔。
江水决堤啊又流回,心爱的人儿别处飞,从此再不和我相随。没有我相伴相陪你,终有一天你会懊悔。
江:长江。汜:由主流分出而复汇合的河水。归:荣归故里。妇人谓嫁曰归。不我以:不带我。我,媵自我也。
江有渚(zhǔ),之子归,不我与。不我与,其后也处。
江水静流啊积沙岛,心爱的人儿别处飞,从此再不和我相交。在没有我的日子里,祝你平安岁月静好。
渚:水中小洲。不我与:不与我相聚。处:忧愁。
江有沱(tuó),之子归,不我过。不我过,其啸也歌。
江水改道啊又成河,心爱的人儿别处飞,从此再不来看望我。虽然我们不再相逢,愿你好日子歌里过。
沱:长江的支流名称。或以为与“汜”同。过:至也。一说度。其啸也歌:啸是唱歌没有谱和调的意思。啸,蹙口出声,以舒愤懑之气,言其悔时也。歌,则得其所处而乐也。
参考资料:
1、 王秀梅 译注.诗经(上):国风.北京:中华书局,2015:40-42
2、 姜亮夫 等.先秦诗鉴赏辞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8:43-44
赏析
全诗三章。三章诗的开头都是写景。“汜”、“渚”、“沱”,上面的译文都从支流这一意义上翻译,而在弃妇心目中,这一条条不同的支流都是看得见的具体存在。她住在“汜”、“渚”、“沱”一带,她丈夫当年从水路而来,最后又从这些支流中的一条乘坐小船悄然离去。从表现手法说,各章的首句都是直陈其事,用的是赋体;从江水有支流,引出“之子归”的事实,则在赋体之中又兼有比兴的意味。
诗中的丈夫是一位薄情郎。在三章诗中,那弃妇分别用“不我以”、“不我与”、“不我过”来诉说丈夫对她的薄情。“不我以”,是不一道回去;“不我与”,是行前不和“我”在一起;“不我过“,是有意回避,干脆不露面。丈夫在感情上是如此吝啬,做的是那样地恩尽义绝,无需再添加笔墨,其薄情薄意已如画出。
诗中的弃妇是一位自信心很强的女人。她相信自己在丈夫感情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因而预言丈夫今日的背弃行为,日后必将在感情上受到自我惩罚,这就是各章结句所说的“其后也悔”、“其后也处”、“其啸也歌”。值得注意的是,丈夫将受到的感情上的自我惩罚与他背弃自己妻子的行为之间的对应关系:“不我以”引出“悔”,“不我与”带来“处”,“不我过”导致“啸歌”。其愈是绝情,其后果也就愈加严重。当然,这只是弃妇一厢情愿的假想之辞。事实上,那男子很可能事过境迁,在感情上并不引起任何震动。对于理解这首诗来说,重要的不在于弃妇自信的论断日后是否会成为事实,而是隐藏在这一论断背后的弃妇思想感情的复杂性。弃妇设想故夫日后会后悔今日的背弃行为,其中就隐含了弃妇对于夫妇关系重归于好的企盼;预言故夫今日的轻率必将招致日后的痛苦,这又泄露出弃妇恨过于爱的报复性的心态。这是她的软弱,也是她的坚强。由此决定了这首诗风格上的特点,既一唱三叹,极尽缠绵,又柔中见刚,沉着痛快。
此诗每章的前三句叙事,后两句抒情。其中第三、四句重出——男子的薄情集中表现在这一句,女子的痛苦不幸也根源于这一句,因而采取了反覆咏叹的形式。重出的这一句子中的关键字,各章不同。从一章的“以”,一转而为二章的“与”,再转而为三章的“过”,愈转愈深,丈夫如何薄情,做妻子的又是如何痛苦不幸,都因了这一关键字的置换而得到一层深于一层的表现。全诗形式整齐,结构严谨,用字精审,笔法却极为自然,语言又十分浅近,达到了精工与自然、深入与浅出的完美结合,显示出极高的艺术水平。
全诗以“江有汜”起兴,反复申述,大意是:不让我陪嫁,你会后悔的,你就痛苦去吧,你就一个人哭去吧。诗中“有”字为语助虚词,“汜”、“渚”、“沱”都是具体的水名,“以”、“与”、“过”都是动词,表示“陪同”(随嫁)的意思。